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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共同利益代言人和守护人(2)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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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

  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单位会员是主体,包括普通会员、特别会员、团体会员和联系会员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协会普通会员。

  依法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境外上市公司可以申请为协会普通会员。

  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等证券系统机构为协会特别会员。

  地方性上市公司协会,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企业,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机构和个人,经过申请可以成为协会的其他会员。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以会员为主体,体现尊重会员自治、民主管理原则,符合社团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

  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大决策和日常执行机构,监事长办公会是监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依据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协会注重建设服务型组织机构,体现专业性、开放性、包容性,注重吸引相关经济部门资深专家参与协会工作,提高协会的服务能力、沟通能力、执行能力。

  经费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申屠青南 整理)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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