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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2月15日专电 本网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近日,河南发布《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自2012年2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提高全省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
《方案》要求,各地要对本地所有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对于已完成证牌换发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有关部门要予以复核,对违法从事生产造成肉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复核中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未换发证牌以及《设置规划》颁布之后新建、迁建、改扩建的生猪屠宰企业,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
通过审核清理,确保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含A类、B类)不超过《设置规划》规定数量。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A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所有取得B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暂行)》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方案》强调,审核清理中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要求的屠宰企业要限期停业整改,收回证牌;对原未换发证牌列入整改的屠宰企业,同这次资格审核工作一并进行清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换发证牌,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取缔其定点屠宰资格。
严格对小型屠宰场点的审核清理。对小型屠宰场点的审核清理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以及《设置规划》规定的“省辖市城区中心半径20公里以内且专用鲜肉配送车辆的车程在30分钟以内的乡镇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县城区中心半径10公里以内且专用鲜肉配送车辆的车程在30分钟以内的乡镇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远离县(市)城区(城区中心半径10公里以外)的乡镇和人口较多、居住集中的厂矿等,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供应”等要求,并符合《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暂行)》的标准。
各地要加强屠宰资格证牌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新的证牌的屠宰企业,要收回原证牌;对限期停业整改的屠宰企业不予换发证牌,已换发证牌的要收回证牌,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发放;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取消定点资格的屠宰企业,要依法及时收回原证牌。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屠宰资格证牌转让、出借、冒用、伪造等违法行为,发现定点屠宰企业转让、出借、转租屠宰资格证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此外,河南要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相应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