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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前沿
刚刚过去的情人节,许多男女朋友用保险作为情人节礼物。为爱情上保险,这是多好的寓意啊。不过,到底能不能为爱情上保险?把保险作为情人节礼物合适吗?专家建议,购买爱情保鲜,应该注重把保障落到实处。
据了解,国外约20%的新婚夫妻投保爱情保险,每对夫妻每月缴纳5英镑,自保险之日起和睦相处25年,银婚时可领到5000英镑;如果经调解无效离婚,被遗弃方可获3000英镑。而在国内,“爱情保险”,实质上是专门针对夫妻或家庭的风险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基本上都属于以夫妻或全体家庭成员为联合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或年金保险类的产品,有的还辅以意外、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所以,这样的产品往往只限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为自己、配偶或家庭成员购买,而恋爱中的男女由于相互之间一般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不能为对方随意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既然“爱情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产品,那么投保时不仅要满足保险公司设定的投保条件,比如对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利益方面的要求。
当然,不管购买哪种“爱情保险”产品,投保时都要弄清楚这份保险到底能带来哪些方面的保障,以及领取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等信息。譬如,假设丈夫在情人节给妻子拿保险来做礼物,就应该给自己上一份足额的保险,受益人是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这才是真正把保障落到实处。同时,可对已有或计划中的所有保单进行一下梳理,确保现有保障的全面完整性。
对此,友邦保险的理财专家建议,可考虑选择友邦金福年金保险(分红型),这是一款集身故给付、月付年金、增值红利、现金红利于一体的分红型年金保险,月付年金保证退休后的生活品质,保单红利可以增加收益,配合友邦附加“添益”意外伤害保险计划,可帮助客户安享精彩的晚年。
我们都知道,爱情用金钱是买不来的,也不是仅靠金钱就能长久维系的,“爱情保险”本身虽然不能为“爱情”保险,但却能为生活带去一份经济保障,夫妻俩通过购买“爱情保险”,即便在将来的婚姻生活中发生了意外、人生伤害或年老收入下降等保单约定的风险事故,也可以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领取保险金而避免陷入经济困境,或可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