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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15日讯进入冬季以来,尤其是“两节”期间,非法猎捕、贩运、经营、运输、吃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进入了高发期。为保护大兴安岭林区寒温带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打击一切非法偷猎、贩运、经营、吃送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促进大兴安岭林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良性发展,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资源监督专员办会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检查行动。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资产处、地委宣传部、林业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地区工商局、行署公安局、行署资源局、行署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日报社等单位参加了专项保护行动。
按照《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署办[2011]94号)文件要求,驻大兴安岭专员办、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林管局副局长郑怀玉同志担任,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副专员王荣满、政协工委副主任兼行署公安局局长凌清范等同志为副组长,地林直机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情况通报、总结等。此次行动检查范围包括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所属各县(区)、林业局,呼中、南瓮河、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重点检查了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酒楼;非法出售野生动物资源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集散地及贩运窝点、木材检查站、公路客车站等,严厉查处猎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这次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共出动1949人次,出动车辆511台次,检查市场、宾馆、饭店等347户次,收缴锁套、铁夹、粘网1421件,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627只(件),包括林蛙500只、放飞活鸟100余只。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6起,其中行政案件3起,刑事案件3起,全区共发放宣传单10500余张,在大兴安岭报社发宣传专栏10期。通过全方位的宣传,使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使社会公众自觉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形成了共同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风气。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