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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香港2月14日电 (记者李海元)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工作,定于14日起开始,至29日结束。
发言人表示,行政长官选举将于3月25日进行投票。每个候选人的提名表须由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签署同意,而每个选举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
发言人提醒,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遵守选举法例及选举指引的规定。候选人举办或参加与选举有关的活动时,应留意并遵守规管选举开支的法例。
根据特区法例,凡属于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且年满40岁,无外国居留权,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