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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2月13日电 香港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将于明日(二月十四日)开始,至二月二十九日结束。
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言人今天表示,提名表格须由不少于一百五十名选举委员签署同意提名,每个选举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
行政长官选举将于三月二十五日进行投票。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言人提醒,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遵守选举法例及选举指引的规定。候选人举办或参加与选举有关的活动时,包括选举聚会,他们应留意并遵守规管选举开支的法例。
根据法例,任何为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而举行的活动所招致的开支会被视作选举开支。任何人士在未有得到候选人的授权前招致选举开支亦属违法。另外,候选人亦应该遵守选举指引内关于展示及分发选举广告的规定,选举主任会于提名期结束后编配指定展示位置予候选人使用。所有因展示及分发选举广告而招致的开支须计算为选举开支。
据悉,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外国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二十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李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