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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辖区某文化传播公司纳税情况实施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股东借款之名实施分红而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扣缴税款及罚款近5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形象策划业务,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股东黄某2009-2010年均从公司借出大量款项长期未归还。这一线索引起了税务稽查人员的注意,经询问该公司股东及财务人员,均表示股东的借款是用于生产经营,但却只能提供很少的房租合同及票据,而对大部分借款的去向却无法解释。
经税务人员耐心地税法宣讲,该公司不得不承认借款是用于股东黄某个人买房的事实。最终,税务机关责令该公司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多万元,并对其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行为处以罚款17万元。(孟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