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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来港分娩业务,违反逗留条件,并作虚假申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08: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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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香港2月14日电(记者尹世昌)一名经营安排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业务的内地女居民,昨天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10个月。

  这名内地女居民2月10日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条件及一项向入境事务主任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被告入境所持通行证件为“不得在港从事业务”类别,却从事分娩中介业务,违反了逗留条件,法院就此判处被告监禁2个月,而向入境事务主任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则判处监禁8个月。

  调查发现,被告抵港之前,一名没有预约分娩的非本地孕妇抵港,并由救护车送往医院紧急分娩。虽然被告声称不认识该孕妇,但入境事务处职员怀疑被告是一名协助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中介人。

  调查显示,被告于2011年曾陪同其他非本地孕妇进入香港。在进一步查问时,被告承认自2010年开始经营为非本地孕妇提供来港分娩服务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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