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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开起了“刷卡公司”,搞来4台POS机经营非法套现业务,不到几个月疯狂套现2000多万元。市中级法院日前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4月初开始,被告人李某在南山区开展POS机套现业务,先后雇佣姚某、郑某、曹某为其工作。其中,郑某和姚某负责记账、刷卡套现,曹某负责张贴广告和联系业务。该地点有四部POS机用于套现,套现收取的手续费为套现金额的0.8%至1.2%。从2009年7月“刷卡公司”开始第一笔消费起,到同年11月中旬,4部POS机共套现超过2000多万元,操作交易高达5000笔。
据李某供述,其收费标准是,按套现5000元以下收取1.2%的手续费,套现5000至10000元收取0.9%的手续费,套现10000元以上收取0.8%的手续费。套现流程是,客人看到广告联系上“刷卡公司”后,会被带到公司内,先要出示身份证和信用卡,确定是客人本人的信用卡后,就按客人的要求刷卡,刷完卡扣除手续费后,将现金交给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