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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内蒙古)全区公安机关集中为持有一代身份证的群众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一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从明年1月1日起,启动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制发工作。这是昨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相关内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在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信息化以及电子证件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二代证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从制度上解决了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公安部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启动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制发工作。
届时,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通过换领、补领逐步实现。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可正常使用,是否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应当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制发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即:首次申领或换领的工本费为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工本费为每证40元。同时,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新增加了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原《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法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4种查验情形范围过窄,难以适应当前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一种可以查验的情形,即“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徐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