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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拾金不昧获奖新规值得肯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16: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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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正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予以奖励。对此,有的赞同,有的认为有违传统美德。笔者则以为,这一新规值得肯定。

  毫无疑问,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时代到了今天,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法则对经济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善行,有偿失物招领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有效的选择。

  拾遗者对所拾财物,无非两种处置方法:一种是据为己有,并有可能别人无法知晓;另一种是交到失物招领处或直接还给本人。给拾遗者一定的奖励,实际上是鼓励将所拾获的物品归还失主或交给招领机构,失主丢失的物品也才能有处可寻,不至于石沉大海,遭受损失。同时,依情依理,对拾遗者的付出应当予以回报。拾得物品的人不仅要妥善保管物品,还要打电话找寻失主或将拾物交到失物招领处,期间自然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遗失物的所有权人、遗失人,理应根据遗失物的价值,按一定比例向拾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网上在刊登广州这条信息的下面,设置了一些不同的调查题目,多数网友支持“拾金不昧不能只靠道德和舆论,有偿奖励能激发归还积极性”、“拾遗者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益”,选择了“归还失物减少了失主的损失,理应获得报酬”、“ 归还失物花费了拾得人的时间和劳力成本”等。这说明,多数网友对广州拾金不昧获奖新规是赞同的。

  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和健全社会规则是并行不悖的,在一定情况下两者可以互为补充。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州拾金不昧获奖新规不仅值得肯定,也值得各地借鉴。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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