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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财政厅去年11月公布了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2010年度“三公”费用后,截至今年2月11日17时,广东至少有35个省级预算单位公布了本部门的“三公”费用。记者探访各部门网站查看其“三公”账本并统计发现,账本内容普遍简单粗放,其中不乏“3个数字+3句解释”类账本,令人一头雾水。(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政府的“三公”经费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但公众对此的期待并非只是“少花钱、不花钱”,而是要知道具体的每一笔钱花到哪里、是否合理。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看,除了迈出了公开这一步,鲜有实质意义的进步。“三公”账本“惜字如金”,多数部门寥寥几百字或几十字,只是告诉我们花了多少钱,至于怎么花的则是无可奉告。
政府部门缘何对“三公”经费账目“惜字如金”?归根结底,有两个原因。一是担心言多必失,既然是公开,必然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果说明太详细,恐招来批评,更严重的是,“三公”中存在的猫腻也可能在公众不断挖掘中曝光;二是制度无约束,当前,公开“三公”仍只是政府部门的自觉行为,因此,公开的详细与否自然就在于政府部门的裁决了。
当“三公”账目公开普遍存在“惜字如金”的现象,某种程度上反证了当下“三公”公开的无力,同时也告诉我们,让“三公”公开制度化、更具有约束力尤为迫切。如果继续任由政府部门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性地公开“三公”,或者以“惜字如金”的傲慢态度对待公众,“三公”公开的努力将化为泡影,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将受到重创。
当前,“三公”公开亟待由国务院要求走向法律约束。首先,修改预算法,增加部门预算和“三公”公开的内容,对公开的内容进行细分,对不按法律要求公开“三公”的政府部门要有严厉的罚则;其次,政府部门不仅要公开“三公”,更应该对遭到质疑的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在这一方面,应强调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