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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所倡导的互助献血,是指在血库紧张的情况下,血液中心鼓励家庭互助献血者等量换血。家属献血后,可持献血证到所在医院,为病人换用等量所需的血。日前,武汉市暂停了互助献血政策,据悉主因系存在“贩血”乱象。一位市民称,自己的父亲不得不从手术治疗转为保守治疗,医疗费用也需多花13万元。(2月13日《人民日报》)
“血贩”虽然可恨,但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在人命关天的背景下,他们作为临床用血的“渠道”,很多时候都是能救命的。更为主要的是,“血贩”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一方面无偿献血不足以支撑临床需要,给了其存在的空间;另一方面,临床供血的高昂价格,给了其源源不断的动力。
非法的行为都因其合理性而发生,“血贩”即是如此,所谓的互助献血制度的存在,给了“血贩”以可趁之机,只不过是内因驱动之下的一个条件而已。表面上看,医院暂停互助献血,堵塞了“血贩”牟利的渠道,让“血贩”在医院消身匿迹。
然而,在血荒成常态,临床用血坚挺有力,而血液价格又充满诱惑的前提下,谁又能保证“血贩”不会象“围攻”医院一样,来“围攻”血站呢?更重要的,治“血贩”而暂停互助献血,对于患者而言,无异于堵了“后门”而又关了“前门”,“血管”变得异常的干瘪。暂停互助献血来治“血贩”,很类似于“坚壁清野”的手法,宁愿自己饿死也不让别人活。作为救死扶伤的公共机构,这样的做法显得很残忍,缺少了人性化的光辉。
治“血贩”的治本之策,无外乎两条,一是正常渠道内有充足的血液流淌,二是临床用血价格低廉。二者居其一,足可令“血贩”绝迹。问题是,让临床用血变得充盈的现实很骨感,而盼望临床用血降价又等于痴人说梦,血荒的常态化便是源于二者令公众纠结的习惯化。恶性的循环,让本有悖于献血供血公益地位的互助献血制度,成为临床用血的救命稻草,而“血贩”的趁虚而入,供血的体外循环自然带来了利益的体外增值。如此之下,“坚壁清野”治“血贩”,又不免加剧了维护临床高价用血利益的质疑。
说到底,“血贩”也好,医院也罢,都成为了附着在临床供血链条之上的利益主体。沉重的利益掣肘远离了献血供血的公益性质,直指制度设计的缺失。保证无偿献血与低成本用血,必须从公益事业的角度谋求献血机制的改革,建立合理的供血成本分摊机制,让血液在透明的渠道内流淌。
一方面,政府应强化对无偿献血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的配套与相应耗材的配送;另一方面,还应打破体制的壁垒,放禁更多的公益组织进入无偿献血领域,以义工甚至完整组织的形式帮助采血,多途并举,不断降低临床用血的供应成本。与此同时,建立临床用血成本补偿机制,临床用血区别无偿献血与否,执行相应较低的标准,由用血者向固定的献血工作基金账户支付,割断医疗服务上的利益制肘。(木须虫)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