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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项目用海拆分审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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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该局公布的2012年海域管理要点,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围填海项目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沿海各省(区、市)政府,各地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海化整为零、拆分审批。

  海洋局要求,各地要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不断完善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功能管制制度。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海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严禁通过编制或修改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洋功能区作出调整。海岸线已经勘定公布,是海域管理的法定界线,不得随意调整。今后,对于调整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包括调整海岸线)的行为,必须报国家海洋局审核同意。

  海洋局明确,单宗用海项目必须先按审批权限办理用海手续,坚决杜绝越权、分散等违规审批行为。严格控制规划范围外的围填海活动。科学确定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总量,合理安排分省指标计划。优先安排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少使用计划,严禁向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供海,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海洋局提出,要深化海域资源市场配置,推进经营性围填海、海砂开采用海等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通过完善海域使用权抵押、转让和出租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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