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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稳定物价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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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各级财政拨款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用于重要商品储备、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等方面”。这是近日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办法规定,以下情况下可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因执行国务院、自治区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政策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给予生产者、经营者适当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等;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或贴息;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生产基地建设,给予补贴、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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