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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草案因“权钱之争”被迫搁浅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06: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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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球职业联赛理事会首次会议便“卡壳”

  工作规范草案因“权钱之争”被迫搁浅

  “成立职业联赛理事会”方案在中国足协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上顺利通过,但理事会首次召开工作会议却遇到了难题。据与会人员向记者透露,由于管办分离工作小组将原中超、中甲委员会工作规范很多内容复制到职业联赛理事会的工作规范草案中,尤其是涉及分红和决策权等问题,遭到许多代表的质疑,并拒绝对该草案做表决。无奈之下,这份草案被迫重新修改,并推迟到3月初重新表决。

  焦点一:地方足协要分红,中超俱乐部不肯“切蛋糕”

  据记者了解,在本次会议上,许多地方会员协会代表提出,新规范应明确从俱乐部转会费及门票收入中分出相当一部分给地方足协。

  据南京市足协秘书长牛勇介绍,“门票收入分红给地方足协”并不是理事会提出的新条款,以前的规范中就有,只是几乎从未执行过。而国际上也有将俱乐部转会费及联赛门票收入的5%左右,划分到地方足协用于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惯例。

  然而,这条规定遭到了中超俱乐部老总的一致反对。他们认为,每场比赛已经给地方足协拿了2万元,俱乐部本身经营就困难,再拿出以上两项分成是不合理的。此外,原本中超俱乐部在赛季结束都能拿到来自中超公司的分红,而在中超和中甲统一划归职业理事会管理后,原本是中超俱乐部独享的“蛋糕”,要加上本身不盈利的中甲俱乐部和地方足协一起来瓜分,中超俱乐部显然不会买账。

  焦点二:理事会权责不明,俱乐部不满话语权被削弱

  据与会人员透露,这份“理事会工作规范”几乎就是2003年原足协联赛部主任郎效农拟定的中超及中甲委员会工作规范的复制版。有中超俱乐部代表当即表示,旧规与当今职业足球环境不相符,而新草案对联赛权益保证等方面也缺乏明确说明。

  一名与会代表对记者说,原来中超俱乐部的商业运营主要归中超公司管理,16家俱乐部都是股东,对一些决定拥有表决权,“现在冒出来一个职业理事会,既不是股东又不是实体,凭什么对中超各家俱乐部指手画脚?以后如果出现中超公司通过的议案和理事会的决定相左,到底该听谁的?我觉得新草案出台太仓促,缺乏深思熟虑。” 本报记者 朱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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