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新开零售药店须配备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万静 在今天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规划》要求要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同时,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

  《规划》明确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热词:

  • 零售药店
  • 执业药师制度
  • 规划
  • 执业药师资格
  • 医院药房
  • 卫生体制改革
  • 国家药品
  • 继续教育工程
  • 合理用药
  • 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