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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并于2011年12月下旬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经审查全案证据并讯问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认为赖涉嫌走私、行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该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依法保障赖昌星、其他涉案人及接受赖昌星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并充分听取了赖昌星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1991年4月,赖昌星通过关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3年6月在香港注册了远华国际有限公司。1994年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逾亿元港币,之后又于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赖昌星的电子公司专营芯片走私。之后,走私范围迅速扩张至植物油、石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通信器材等。
几年间,远华集团已成为厦门闻名遐迩的大型企业,旗下有全资公司7家、控股公司5家、参股公司1家。赖昌星几乎把全部家族成员拉入伙,打造家族式走私集团。赖昌星在国内生活一直阔绰、糜烂,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1999年6月,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海关总署组成的调查组悄然抵达厦门。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调查组最终发现自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电子器械等货物总金额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元人民币。300多亿元的概念是:1996年,也就是赖昌星走私那一年,全国财政收入才6187.73亿元。
远华走私案案发后,惶惶如丧家之犬的赖昌星逃至加拿大,开始了12年的“流亡生活”。2000年,中国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要求加拿大政府将其遣返中国。赖昌星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不惜重金聘请律师,与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两人才获准有条件释放。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暂缓遣返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7月23日,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机回国,被中国警方依法逮捕。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