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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员工险丧命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李恒松、禅诉)去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险将禅城区果房的一家制衣厂烧毁,所幸厂里十多名员工发现及时免于葬身火海。这场大海的起因,竟是该制衣厂以前的员工甘某为了索要60多元的“工钱”,带来自制的汽油瓶引燃了工厂门口的布料。在放火后的次日,他还打电话到工厂里承认了一切,将索要的工钱临时提高到100倍。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禅城区法院采纳检方的指控,一审以放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为讨60元工钱纵火
甘某今年22岁,去年8月中旬,他在禅城区果房工业区某制衣厂,找了份做衣服的工作。但没制衣经验的甘某,做出来的衣服不符合要求,工厂师傅两次要求其返工,甘某觉得不耐烦,便表示要离开工厂,并要求厂方将一天的工钱60多元结算给他。厂方不愿给甘某钱。甘某心有不甘,多次到工厂讨要,都遭到了拒绝。
去年9月14日,甘某再次被拒绝。于是他买来了啤酒瓶和汽油,自制了一个汽油瓶。他跑回制衣厂车间门口,将点燃的汽油瓶扔在门口存放布料和衣服的地方,燃烧瓶引燃了衣服、布料,现场顿时一片火海。纵火后,甘某逃离现场。
纵火后主动打电话承认
当时车间内十多名员工正在工作。车间员工出来查看发现厂门口的衣物着火,忙自行疏散并组织人员灭火。经过多名员工的合力扑救,大火终于被及时扑灭,避免了人员伤亡。但是,一百多件(匹)布料、成品和半成品衣服被烧毁。
出人意料的是,第二天13时许,甘某竟打电话到制衣厂里称“火就是我放的”。他还称:“现在要给我6800元,不然我就再放火烧厂68次。”
甘某还指定,要由工厂师傅叶某一人拿钱到童服城交易中心广场处给他,其他人不能跟去。工厂将计就计假装答应条件并报了案,随后,甘某被抓获。甘某在司法机关对其放火行为表示后悔。
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依法以放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