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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2月13日电(记者宋学春)青岛市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对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上幼儿园实施资助,每人每年平均获资助金1200元,资助面覆盖普惠性幼儿园孩子总数的10%,全市有2.3万余名幼儿受益。据青岛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资助金每年按春秋两季发放,从2011年秋季计算,今年春季发放时一并给予补发,累计区、市两级政府投入资助金约3000万元。
资助者申请条件包括:具有青岛市户籍或虽无青岛市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已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资助范围为:全市范围经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赞助管理中心副主任秦新说,青岛市教育局对学前教育助学金的申请评审程序、发放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单位助学金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市教育局要求,对各园获资助金者,其评审结果要在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没有异议方可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