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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者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1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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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会要求10万报酬吗?

她会第一时间交上去吗?

  “拾金不昧”除了受到褒扬外,以后在广州或将有实质奖励。近日,由广州警方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规定: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可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的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获人。警方称,此举可提高市民“交公”的积极性,不过也有市民担心执行起来有纠纷。

  公共场所失物招领最长限期135天

  记者注意到,《规定》与1982年出台、目前仍在实施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相比,有偿奖励拾金不昧是最大的特点和变化。此外,《规定》没有保留《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各单位对拾遗物品必须妥善保管”。

  《规定》提到: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拾获人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属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再招领,期限30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由区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拾遗物品招领处应继续公开招领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进行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上缴地方财政;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范围内拾获的财物,应即交该单位的人事保卫部门,在本单位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则送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在旅馆拾获的财物,应交旅馆保卫部门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原主或公开招领,招领期限90天(接待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的宾馆、大厦、酒店可再延长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强调,凡拾获机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应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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