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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赴港“黑月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1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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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日,香港入境处首次检控协助内地孕妇赴港分娩的中介人。被告在法庭上承认违反逗留条件及作虚假陈述的罪名,还押监房看管。

  ●香港入境处再成功检控“黑市月嫂”,一名中年内地女子在深圳湾管制站过关入境时被截查拘捕,10日被判入狱两个月。

  违反逗留条件介绍孕妇赴港

  香港入境处首次被检控协助内地孕妇赴港分娩的中介人是一名内地居民。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由2010年开始,专门协助内地孕妇赴港分娩,陪同她们赴港做产前检查及预约分娩床位和旅馆,每次收费数百至数千港元。

  被告承认,在去年年底持一般通行证赴港期间,为一名内地孕妇到医务所付款,违反不能参与任何业务的逗留条件。另外,被告上月中在落马洲口岸入境时,向入境处讹称不认识一名内地孕妇,但实际上是陪其赴港。被告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向入境处作出了虚假陈述。

  裁判官指,这宗并非一般违反逗留条件的案件,要控方提交进一步资料。

  “黑月嫂”被判入狱两个月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入境处再成功检控“黑月嫂”,一名中年内地女子持双程证到港,陪伴赴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待产及坐月子,在深圳湾管制站过关入境时被截查拘捕,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两项违反逗留条件控罪,被判入狱两个月。

  报道称,43岁被告严翠连,两项控罪分别指她于去年12月28日至今年1月3日期间,以及今年2月1日至7日期间在港做黑工,违反居留条件。

  案情透露,被告在内地受雇于一名姓陈的男子。去年12月,雇主的汪姓内地妻子招聘被告为陪月员,被告到港在其于跑马地的住宅内担任家佣工作,于1月3日离港。

  1月下旬,汪姓老板娘在已预约的私家医院诞下一对孪生婴儿。被告于本月1日再赴港,照料产妇及婴儿。

  上周二,被告在深圳湾过关到港。由于她手持的是附有“商务”签注的港澳通行证,当被查问准备在香港进行的商务活动时,她未能提供详情,并在进一步被查问时招供,承认其实是到港从事陪月员。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警告,任何旅客未得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受雇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发言人亦呼吁任何人士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最高可被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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