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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张峰、张明辉正在等待开庭。本报记者曾永红摄
逃亡7年,自首后才敢换二代证
“如果当时去了派出所,也许拘留几天就没事了。”7年前,株洲县白关镇的张峰与张明辉(均为化名)在工地上行窃,被发现后将对方打成伤并逃跑。去年两人自首。2月10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案情工地行窃被发现,开始外逃
时间回到7年前,张峰25岁,和同村很多年轻人一样,张峰来到株洲打工。和他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张明辉在株洲搞安装,记不清楚是谁提出要偷东西,两人一拍即合。
2004年3月20日凌晨,两人骑摩托车来到事先踩好点的某建筑工地,偷了2捆焊把线,绑在摩托车后座上。
“干什么的?”刚出工地大门,传来一声怒吼。未等张峰反应过来,对方已经抓住了他的衣领。
张峰在这个工地工作过一段时间,听出了保安老漆的声音。不管张峰如何求情,老漆就是不干。见情况不妙,两人动手打了老漆。随后,两人从株洲消失了。
逃亡遭遇铁警查证件,被“吓个半死”
逃亡的日子,张峰去过很多地方,并结婚生子。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地上打零工,挣了钱就用工友的名字寄给家里,理由很简单:“因为不需要自己的身份证。”
有一次在火车上,遇到铁路警察查证件,他自称被“吓得半死”。“你叫什么名字?把身份证拿出来。”突如其来的铁警,让张峰顿时乱了手脚。“我没带身份证,工作证可以吗?”张峰镇定下来后,从口袋里拿出上班用的工作证。
在铁警对其询问的时候,张峰的手心沁出了冷汗。
判决宣判后说“了结了一件心事”
2011年8月,全国“清网行动”期间,张峰和张明辉先后投案。张峰投案后做的第一件事,是办了二代身份证。
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峰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张明辉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处罚金一万元。
走出审判庭,张峰给老婆打了个电话。他跟老婆讲:“总算了结了一件心事。”
长株潭报记者曾永红通讯员吴邦梁简建伟株洲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