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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宣传疗效 使用医疗术语的化妆品禁售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综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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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2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张莹 实习生付彩琳 通讯员范雯 谌星宇)记者前日获悉,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各经营企业在销售化妆品产品时,要主动向其经销商提供手续齐全的证照资质、检验报告,至少包括“一照三证二证明”,即: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如果你在市面上购买化妆品,产品标签标志上必须有这些内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卫生许可证编号。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等情形的化妆品禁止采购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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