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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尔滨市工商局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目标直指诟病已久的电信收费问题。哈尔滨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单次按分计算,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假如只说了十秒钟,它按60秒收费,就等于多收了50秒的钱,那50秒根本没有接受它的服务,也没有消耗它的资源。累积的通话时长100分钟,但花费可能是130分钟的钱。《民法》作为基本法,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公平、诚实守信、不得违反公众利益。“我打一秒钟,你算一分钟,这显然违背公共利益的。”
据中国之声报道,哈尔滨工商部门的行动引起了哈尔滨乃至是全国电信业的针锋相对的强烈反应,多位通信业内人士表达了自己的反对意见,《人民邮电报》撰文直指工商部门越权执法:“我们对哈尔滨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勇气和精神表示赞赏,但对其无视电信行业特性和法律政策环境,越权执法的行为表示惋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各省区市由其派出机构――各地通信管理局进行监督。即使有用户对电信资费表示不满或投诉,按照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哈尔滨工商局也无权“叫停”电信收费。”
知名律师邱宝昌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执法的主体,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行政执法是有法律依据的。电信领域的电信法还没有出台,只有一个《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层级是高于《电信条例》的。另外,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监管电信领域当中的消费问题。而消法规定的只要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工商部门都有职权进行监管。所以说工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