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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恪志:对“怒砸警车”要有“怜悯之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2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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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警方向媒体通报,2月9日上午11时许,白云区政民路发生一起故意损坏财物事件,湖北籍男子何某持斧头及铁锤来到流花交警大队门外,砸坏一辆警用摩托车。接报后,白云警方赶赴现场处置,将何某带回做进一步调查。(广州日报 2月10日讯)

  砸警车?此人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了吧?当然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据了解,他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事情到此,理应算是圆圆满满的了。但沉思一下,觉得心里面有点话想说出来。

  上面也说了,砸警车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出来的,而看看何某,只不过是一个打工不成,想借非法营运来赚点钱,从法律上自然是讲不通的,但是从我们平常人的思维(至少是何某),却是合理的:自己没办法赚钱,兔子急了还咬人呢,更何况是人呢?何某说,别的车都是这样啊!也对,可能他们都知道是不合法的,但生存的压力足可以迫使他们选择“非法生存”。

  话到此,觉得对“怒砸警车”的何某产生了怜悯之心,不是说他不应该受到处罚,而是想想,自己花了几千元买了一辆车,还没开张就没查收,心里面肯定不是滋味。而且,这样的营运只是一个极其普通甚至有点低下的活,如何某所说,自己也是没办法,只是想要回自己的车。

  有的时候,法律真的可以清楚所有的罪恶,但有的时候,法律则是显得很是无情。拿何某的事情来说,虽然他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同时也失去了赚钱乃至生存的本钱,如果交警同志能够和何某换位思考一下,或许,后者真的会产生“怜悯之心”。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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