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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一男子挪用公款炒股 赔钱也“赔”上自己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2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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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缪彦彬 通讯员王军报道)身为公务人员,他在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期间,于2008年至2011年4年时间里,分8次将256万余元公款转入自己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用于炒股进行营利。近日,嫌犯张利明(化名)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月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阜康市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挪用公款期间,陆续归还了113万余元后,由于买卖股票亏损,至案发时尚有143万余元无法归还。

  张利明今年37岁,2005年7月到阜康市劳动部门工作,同年10月开始兼任单位出纳,负责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账户。

  “2007年下半年,我看到股市市场比较火爆,想到自己是学金融的,就想投点钱到股市上面赚钱。”案发后,张利明在检察院反贪局审讯室里交代,他炒股后亏得很厉害,便瞒着妻子把家里的30多万元存款全都投入了股市,没想到亏掉了一半。后来他又将年底单位发的一些奖金、工资等加上有一两万元再次投进股市,可还是没有起色。

  直到2008年4月份,张利明实在承受不住股市中的亏损,就动起了歪脑筋,想到了自己正管理着一笔40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反正这个账户是我自己管着的,资金也比较多,何不从账户上挪些钱出来炒股呢?”张利明想,这些保证金是企业陆续交来的,后面要退也是陆续退给企业,不会那么急用,等自己在股市上挣了钱很快就可以把钱还回去。

  于是,张利明从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上开出了第一张16万多元的转账支票,先把钱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再转到自己在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账户上炒股。有了第一次的“顺利”,后来张利明先后8次采用同样的手段,大胆地开出了30万、40万、50万元……的转账支票,挪用公款共计2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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