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穗三层以上旧楼都可加装电梯?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19: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广州市法制办官方微博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截至2月20日

  三层以上旧住宅都有望依法加装电梯。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再次就《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个别条款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次是对既有住宅的明确界定。

  据广州市法制办透露,去年6月,《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和研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这个意见稿里,既有住宅并没有明确界定。昨日,市法制办通过官方微博对“既有住宅的界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在微博中,市法制办称,“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城市居住区内,符合规划要求、已投入使用、建筑结构较好、无电梯的三层以上(含三层)旧住宅。“该表述是否妥当、明确?”微博“请各位亲提出宝贵意见”。

  这意味着,如果该表述最终写入试行办法并获得通过,广州三层以上旧住宅都可以依法加装电梯。据悉,目前国内很多大城市都在推行旧楼加装电梯,但多数是在六层以上楼房施行。广州的这一界定无疑又扩大了加装的范围。

  提醒

  三种途径提看法

  本次征求意见期为10天,至2月20日截止。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意见: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新浪官方微博提交建议:

  2、邮寄至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

  3、发至电子邮箱fazhi2012@ sina.com。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热词:

  • 加装
  • 既有住宅
  • 旧住宅
  • 电梯
  • 微博
  • 法制办公室
  • 市法制办
  • 建筑结构
  • 试行办法
  • 府前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