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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因受贿罪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尹春燕受贿及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89.1万元、西子花园住房一套(16.9万元),均被没收。
骗贷大案牵出尹春燕
自尹春燕2001年任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处长以来,株洲市纪委就陆续收到关于尹春燕涉嫌违纪的各类材料。尹春燕正式进入株洲市纪委调查视线,则源于2010年查处的涉案金额近亿元的保利(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国来等4人骗取贷款案。
株洲市纪委展开调查,尹春燕的各类违法行为开始浮出水面。随着调查深入,调查重点转向尹春燕通过关照房产商从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从而获取贿赂的事件。
一次性受贿30万元
翻开尹春燕的简历,不难看出她是非常懂法律的。1991年,尹春燕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考上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行政法专业,2001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正是由于尹春燕有着这样的背景,让她此后在管理担保公司的过程中,“创新性”地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这一举措,为担保公司带来了利润,同时也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的每笔业务都要由尹春燕签字,有求于她的开发商便纷纷向她行贿,最终将她拉下了马。
2007年8月的一天,,株洲一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某为感谢尹春燕对其借款及办证给予的关照,在尹春燕家里送给其现金人民币30万元。
2005年,为求得尹春燕的关照,株洲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将株洲市西子花园的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子送给了尹春燕,尹春燕将房产登记在其父的名下。
悔过书自称心里充满愧疚
知法犯法,尹春燕最终倒在“权钱”之上,然而她意识到这一切时已经晚了。在“双规”期间,尹春燕写下了3300多字的悔过书:“……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心里被赎罪、愧疚充满……”。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的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这是在悔过书的开头,尹春燕引用哲学家康德的一句名言。
“尹春燕的悔过书是我见过的处级干部中文采最好的。”参与调查的一位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说。
据法制日报
尹春燕。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