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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单位或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11: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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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沈阳2月12日电 (记者何勇)“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最新通过的《辽宁省消防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未成年人因救火被烧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引起关注。日前,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专家认为,该条例更加注重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呼唤社会道德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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