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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消防条例》 明文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2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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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并确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据了解,近年来在部分地方,出现了未成年人因救火被烧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引起关注。此类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一方认为,这样的行为值得提倡与鼓励;另一方认为,不应该提倡与鼓励未成年人做超越自身能力的见义勇为行为。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则强调这样一种内涵: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呼唤社会道德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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