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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节期间,王女士从某服装专卖店花450元买了一款羽绒服。当时店内衣服一律打七五折,原价600元的衣服可直减150元。两个月后,王女士发现所买的衣服不但频繁出毛,而且出来的毛大都是羽杆,于是将店主诉至法院。
庭审中,该商场承认该批服装属于残次品,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只能卖到300元左右,商场以促销降价的名义出售,还能净赚150元。
基于以上事实,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商场名为打折,但却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向消费者如实陈述商品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还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据此判令该商场双倍赔偿货款900元。
(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