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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矿主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0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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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安监部门昨天通报,去年6月16日13时许,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径村委中坑村飞沙坑,发生一宗因使用非法炸药盗采萤石矿引起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清远市政府对该事故批复结案,对一批责任人进行处理。

  至今未采出大量萤石矿

  据通报,事故矿山地点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径村委中坑村飞沙坑(又名南竹窝,林地产权属于吊尾村委乌冲村村民黄某某两兄弟)。2007年,黄某某两兄弟将山地租给罗某某,时间从2007年8月6日至今年8月6日。发生事故的矿山是新挖的矿洞,由罗某某、谢某某、张某某合股投资非法开采。

  该矿山在去年4月底开工,共爆破掘进120多米,至事发时已有一个多月。爆破掘进所使用的炸药经公安机关、民爆公司鉴定是自制的,炸药和雷管都是由周某某独自联系购进的,已使用250~300公斤。据受伤工人反映,他们至今没有采出大量萤石矿。

  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去年6月15日下午,洞口的鼓风机坏了。次日9时,工人周某某吩咐董某某、叶某某在矿洞放了炮;13时前后,出于侥幸心理,周某某等3名工人相继进入洞中约100米处准备清渣。由于洞内废气、毒气很多,两名工人相继昏倒,另一名工人跌跌撞撞地往外跑求救。听到洞内传出的呼救声,郑某某等4名工人先后急忙徒手赶往洞中救人。不久郑某某等4名工人也接连昏倒,董某某把另一工人救出洞口时也体力不支,就报警求救。

  事故发生后,非法矿主和公安机关、寨岗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先后组织人员救援。至18时,抢救工作结束,造成1死6伤。

  之后,当地政府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将伤势较重的4名人员送往连州市人民医院救治,2名轻伤者就近留在连南县寨岗镇医院治疗;6月18日、19日和23日,又有3名伤者在连州市人民医院先后死亡。

  事故原因:鼓风机坏了 工人仍冒险作业

  据相关部门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周某某违章指挥,在鼓风机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导致工人冒险进入因放炮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巷道,吸入过量有毒有害气体而发生伤亡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盗采导致的责任事故。

  处理结果: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事后,经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调查,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魏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徐某某、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寨岗派出所教导员何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党委、镇政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责成其分别向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清远市人民政府。

  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责成其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清远市人民政府。

  另外,连南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寨岗镇吊尾村村民黄某某两兄弟的非法所得进行追缴。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非法矿主罗某某、谢某某、张某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的周某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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