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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联通营业厅办理业务,突然有一群人提着一袋袋的建筑垃圾就往营业厅里放,你放就放呗,还故意把东西都倒出来!弄得屋子里乌烟瘴气,把顾客都吓跑了!”昨日中午,郑州市民秦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2月11日《大河报》)
先来打个比方,有人纵火烧了人家的房子,且烧死人,你公安干警能不能前去放火烧掉“纵火犯罪嫌疑人”家的房子,且也烧死人?我们相信,公安部门决不会愚蠢到这种地步的;不过,“以毒攻毒”――这次郑州的城管就干出了这等蠢事!
联通营业厅,是企业经营的场所,那里的工作人员正在岗上,且有许多消费者进进出出,你城管将30袋建筑垃圾堆进联通营业厅,既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且污染了环境,也无端地耗费了运输那些建筑垃圾的人力物力。
一个城市,“文明创建”往往离不开城管部门去推动,而城管工作正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城管将30袋建筑垃圾堆进联通营业厅迫其整改”,这种玩法,实在有些“下三滥”:对那家联通企业进行处罚过程中,作为主抓“创建文明城市的”城管部门自身岂能“知法犯法”,岂能“不文明”?
当然,我们批评郑州城管的“不文明”,对郑州市伏牛路上那家联通营业厅的“不文明”没有丝毫“护短”之意;可以想见,那家联通营业单位有“不文明”在先――乱倒建筑垃圾,对此,应该严加惩处!但“严加惩处”也要讲究“合法合规”。面对“乱倒建筑垃圾”,可以有多种“处罚”的路径:或“经济上的罚款”,或“采取其它行政上的处罚”,或引导“舆论监督”。
“言而总之”,那家联通企业要“整改”,郑州的城管更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