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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银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0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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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简称《通知》)。银监会除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外,还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本次专项整治包括八个方面,涉及存贷挂钩、强制捆绑、高息揽存、擅自提价等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而对于贷款,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同时提出七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按照《通知》规定,各银行2月底前须在总部网站和营业场所公示七项禁止性规定,并于3月底前公布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

  据悉,价目表中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排序,逐项列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从4月1日起,一律按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对于此后再发生的不合理收费问题,银监会表示将追究当事人、高管人员甚至对相关机构叫停业务并进行行政处罚。

  成都晚报记者 王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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