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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体育管理领域的新事物,《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方案》(试行)昨天一经推出,便引起了如“为何不能一步到位”、“职业联赛理事会和中超公司关系如何”等疑问。中国足协副主席韦迪、林晓华对此作出释疑。
管办分离违背体育法?
韦迪说:“有人怀疑管办分离违背了体育法,足协自己违背章程,认为竞赛应该由协会管理。但管办分离不意味着足协放弃管理,只是改变了原有用行政命令的管理方法,从而建立足球参与主体自我发展的机制。这种管理是进步,虽然结构似乎更复杂。有人提出通过中超公司来办赛,这曾是选择之一,但研究《公司法》后,我们发现改造中超公司这一营利性组织还不具备条件,因为职业足球具有相当的公益性,管理职业足球的组织也应是非营利的,这样才更有利于中国足球的发展,所以只能成立专门的职业联赛理事会来管理中国足球。”
为何理事会不是独立法人?
韦迪说:“职业联赛理事会是迈向独立法人的第一步。中国民间社团目前还不能成为独立法人,我们正在与民政部研究成为独立法人的可行性。我们初步决定用两年的时间试运行,然后再设法注册成独立法人。”
中超公司隶属于理事会?
林晓华表示,理事会是整个职业联赛的管理机构,受中国足协委托对中超公司工作给予指导,而后者是中超和中甲联赛商务资源开发的代理,只负责商务开发。中超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理事会没有隶属关系。
理事会“听命于”中国足协?
据林晓华介绍,国际足联章程规定,每个国家的会员协会是这个国家足球运动最高管理机构。中国足协侧重“准入、监管和服务”,而理事会侧重“日常操作”,足协和理事会各司其职。
韦迪还表示,中国足协对理事会拥有一票否决权。他说:“世界上的足协对联赛的管理都是如此。”
于洪臣兼任中心副主任?
据韦迪透露,“依据改革方案,中国足协已任命于洪臣担任第一届理事会主席,第二届理事会领导职务再通过选举产生。为什么这次不选举?主要是为了2012年联赛平稳过渡。但从第二届开始,理事会的工作人员将不得在中心任职。”
理事会运行经费侵犯俱乐部利益?
韦迪说:“由于目前理事会没有解决法人问题,理事会无法进行聘任,因此授权中超公司代表它进行聘用。中超公司分管联赛业务的才六个人,额外招聘也就增加几个人,运行成本很低;如果运行成本增加,影响到中超公司收益的话,多余成本将由中国足协负担。”
中超公司办赛功能被剥夺?
林晓华解释说,这是为了避免造成新的事企不分,也可以更加突出赛事运营的独立性。
林晓华总结说,此次改革是中国足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核心目的是通过深化职业联赛管办分离的改革。
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