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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中抽取劳务费让爱心“打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1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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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发生在隆回县山界回族乡中心学校的一起捐款事件,因操作不规范引发争议,闹得满城风雨,而牵涉其中的各方都觉得委屈。记者调查后迫切地感受到:民间爱心捐款亟待规范管理。(2月9日《湖南日报》)

  本是给困难学生捐助的爱心善款,却被中心学校从中抽掉大头,500元的红包一转身,到学生手里只剩200元了。那些热心人士滚烫的爱心,带给学生的却是“心里很难过,眼泪差点流了出来”。其实孩子们并非只对“白白地吃了助学款”而不满,更是对“玷污了苏阿姨的一片爱心”而不服。

  我们姑且相信学校的说法,中心学校为助学捐助活动的确付出过“劳务”、产生了花销。但是,争取社会支持、赢得助学捐款,似乎也是中心学校的一项本职工作,其付出和花销也属正常的工作支出,岂可另外获得补贴和回报?就算是需要,也需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向上级部门申报,遵循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岂可擅自直接从捐助款中抽取?

  再者,我们还是相信学校事后的回应,称抽取的资金用于调剂给更多的学生,增加助学覆盖面。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捐款的处置权并非在组织和发动的中心学校,而是捐助者或者受捐对象,中心学校没有任何理由和资格改变受捐对象、捐助标准和捐款用途。如此拿人家的捐款赶“顺水人情”、“普济天下”的做法,既违背了捐助人的意愿,也侵害了受捐者的权益,无异于是权力绑架和利益掠夺,让爱心打折,慈善变味,师德跑偏。

  爱心款被抽取的事实,给相关组织和部门敲响了警钟,提供了借鉴。各级爱心慈善组织要加强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捐助活动,明确权利义务,强化对募捐款物的交付、使用过程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让慈善捐助活动健康发展,让爱心善意圆满表达,给社会和公众带来温暖,催生希望。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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