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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自2011年12月15日大型团购网站专项整治开展以来,针对未“亮照”经营的网站,工商部门共发出6份书面责令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亮照”。
目前,成都市已有大型经营性团购网站14家,其中11家为外地团购网站设立在成都的“分站”。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团购网站属互联网经营性信息服务,应同时具备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以上的营业执照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团购网站必须“亮照经营”。
去年12月15日起,成都市工商局对14家大型经营性团购网站进行整治发现,成都市本土团购网站如第四城等都率先“亮照”经营,在网站首页下面有营业执照号码或者链接。另有6家网站未“亮照”,工商部门已对其发出责令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有2家网站法定经营地址与实际不符,已责令其及时变更经营地址;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站,工商部门要求其逐步完善手续、规范经营;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的“24券”成都站,锦江区工商局已立案对其进行调查。
“对经整改仍未‘亮照’的团购网站,欢迎广大市民对其进行监督。”相关负责人呼吁,本地商家和团购网站进行经营合作时,要选择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网民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贪图一时便宜。据悉,成都市工商局已出台了《关于加强团购网站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团购网站市场准入监管和行为监管,进一步落实网上 “亮照经营”和“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