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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开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1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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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潘从武报道)记者2月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保护部门获悉,从2012年开始,新疆环保部门将对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良好区域、风景名胜区、人群密集区和生态敏感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禁进行任何资源勘探和开发。

  新疆全区今年将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力度,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区将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推进绿色转型。科学划定主体功能区,明确开发方向,规范开发秩序。坚决落实对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良好区域、风景名胜区、人群密集区和生态敏感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禁进行任何资源勘探和开发上项目。今后新疆全区还将不断强化对重点河流、湖泊的综合整治,而且更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控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挂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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