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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邵迅在法庭上。邹 慧 摄
本报北京2月9日讯(记者李 芹通讯员贾 毅)今天,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1993年中俄国际列车系列抢劫案中在逃十八年的被告人邵迅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邵迅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8万余元。
上海人邵迅原本是去俄罗斯经商的,后来却参与到朱兴金、苗炳林等抢劫团伙,于1993年在俄罗斯莫斯科市多次进行抢劫。1993年6月,中国警方成立了打击国际列车犯罪团伙专案组,仅用半年多的时间就成功瓦解了朱兴金等四大国际列车犯罪团伙,破获了一批中国人在境外侵害中国商人的案件。在专案组的侦破过程中,邵迅在上海住所的管界派出所民警曾到其家找过邵迅。邵迅非常警觉,知道在莫斯科参与抢劫的事已经败露,便从上海出逃。
邵迅被抓获后交代,在逃期间,其曾经在安徽一个寺院准备出家,因为寺院不收留,通过多种途径去了香港,后从香港回到深圳市经营过酒楼和美容院。2010年,邵迅来到广西,经营一家滋补品公司。
邵迅在逃期间,日子过得提心吊胆。他交代了一个小细节:因为在莫斯科抢劫时总是冒充熟人敲门或者按门铃,所以逃亡期间无论住在哪里,最怕别人敲他家的门,以至于家里都不装门铃,甚至听到有人敲门都会极度紧张。
邵迅为逃避抓捕,于2006年借着广东省增城市城市扩容的机会,改名为林永海,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漂白了自己的身份。自此,邵迅以林永海的身份工作、生活,甚至娶妻生子。邵迅认为事情已经过了很多年,公安机关不会再抓他了。但是事实并非如他所愿。1993年7月1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002年6月27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将其列为网上通缉在逃人员。自始至终,邵迅都处在公安机关的搜捕之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8月28日,北京铁路警方根据线索,赶赴广西南宁市,将邵迅抓获。
今年1月10日上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邵迅抢劫一案。开庭审理时,邵迅在庭上对指控的事实基本不持异议,并表示在逃期间经常忏悔,愿意赎罪。辩护人亦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提出邵迅具有认罪态度好、积极从事公益事业等从轻量刑情节,希望法院对邵迅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邵迅伙同朱兴金、苗炳林等人在莫斯科市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中国公民的财物,邵迅参与抢劫十次,共劫得2.18万余美元、7600余元人民币、50余万卢布及金戒指、金项链、手表等物品。法院认为,被告人邵迅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在审讯期间主动退赔人民币10万元,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