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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邵迅在宣判后被带离法庭。 当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中俄国际列车劫案”逃犯邵迅涉嫌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深圳特区报讯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中俄国际列车劫案”逃犯邵迅涉嫌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8480元。
1993年,中国驻俄罗斯使馆陆续接到在俄罗斯经商的受害人报案,称在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被抢。随后,北京铁路警方开展了一场专项打击行动。至1993年10月,4个犯罪团伙全部被警方查获,但抢劫团伙成员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邵迅一直在逃。
据法院介绍,为逃避抓捕,邵迅曾改名并在广东、广西等地经商。2011年8月28日,北京铁路警方根据线索,赶赴南宁市将邵迅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邵迅伙同朱兴金、苗炳林等人在莫斯科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中国公民财物。邵迅共参与抢劫10次。逃跑后他先是出家,接着偷渡到香港,后回深圳创业漂白身份成了千万富翁并娶妻生子,此时的他热衷慈善事业。后来在一个慈善活动现场被抓。(新华 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