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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对握有重要职权的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职务犯罪的机制,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本报记者余东明王家梁
本报通讯员赵健
城市发展给山东省临沂市的房地产业注入了无限商机,临沂市房产局市场管理科原科长张斌就是瞅准了这一“商机”,不失时机地“赚”了一把。
“虽说是小科长,但那绝对是个‘肥缺’。为了求他办事,我们公司每年都会送给他上万元的购物卡。”与张斌有着多年交情的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说。
然而,就在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张斌被群众实名举报。
1978年考取大学的张斌,毕业后分配到临沂市房改办,后因机构改革,进入房产局工作。几十年来,一直与房地产行业打交道的张斌,在临沂市房地产行业几乎无人不晓。
张斌主要负责经济适用房手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等多项业务,他也因此成为临沂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最受欢迎的“香饽饽”。
2006年12月,在张斌担任临沂市房产局安居科科长期间,临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处经济适用房小区。该公司没有经房产局安居科同意,就私自出售了部分经济适用房。负责人胡某自认为与张斌关系不错,私自出售几套房子算不了什么大事,求张斌给补办个手续就行了。可让胡某没有料到的是,张斌告知该公司,违反规定私自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安居科不能给办理房产证等有关手续。
经过反复琢磨,胡某突然意识到,是自己对张斌的“重视”程度不够。再三思索后,胡某安排人用茶叶盒装了50万元现金直接送到张斌的办公室。张斌收下了。
据张斌供述,他工作这么多年,还没见过这么多的钱。待人一走,他赶紧把50万元都锁在办公桌内。在随后的几天里,他每天都会围着办公桌来回踱步,生怕出事。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他悄悄把当事人托付的事给办了。
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张斌见到局领导时眼光总是躲躲闪闪,心虚不已。但是,当他发现一切都很正常后,逐渐感觉到,只要把当事人的事“摆平”了就不会出事。侥幸心理使他的胆子变得越发大了起来。
2011年4月,一封反映张斌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寄到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该院对张斌的问题进行立案侦查,很快查清了张斌的全部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查明,从2005年至2011年,张斌在房产局任职期间先后66次收受现金、购物卡133.75万元,黄金100克。同时,他还通过低价购房高价卖出、帮他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肆意敛财。
由于张斌归案后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2011年底,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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