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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一官员收好处费13万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0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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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9日10点半,今年60岁的季克异被押进法庭。 摄影:晨报记者 郝笑天

  晨报讯  (记者 武新)季克异原是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在教育部负责体育教材研发工作。由于帮助他人从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实验教材代理发行权,对方给了他好处费13万余元。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审此案。

  昨天10点半,今年60岁的季克异被押进法庭。在1997年至2002年,季克异先后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师资与教材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以及体育处处长。他在这段期间发生了被指控的受贿行为。

  据检方指控,季克异当时利用担任“中学体育教材、教法研究”子课题组组长,《中学体育实验教材》编委会秘书长,负责该课题组各项工作及《中学体育实验教材》推广、出版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成都西南文化经济信息开发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从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上述教材的代理发行权,他先后多次收受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陈某(另案处理)给予的人民币及美元共计13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季克异交代说,他当时作为“中学体育教材、教法研究”课题组的组长,《中学体育实验教材》是该课题组的研究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负责出版。季克异回忆说,他在一次教育研讨会上认识了陈某,两人成了朋友。当初课题组经费很少,他找到陈某帮助,陈某同意出钱资助出书。

  “我拿了陈某的钱做课题,这对我们帮助很大,我愿意给陈某一些回报。”季克异说,他对高等教育出版社相关人员说过陈某资助的事,还请对方考虑能不能让陈某代理上述教材的发行。不过,他表示,自己只是给了陈某一个机会,并没有考虑经济利益。他也没有参与陈某与高等教育出版社之间的商谈。

  2000年左右,季克异的孩子去国外读书,陈某听说此事,说要表示一下,就给了季克异1万美元,陈某还陆续给了季克异不少钱。陈某说,自己和服务中心在教材发行过程中,获得了数百万元的利益。陈某为了感谢季克异的帮助,才找到各种机会给季克异送钱的。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克异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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