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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财政资金贴息560余万元
华龙网讯 (通讯员 孔祥军)笔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渝中区去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37万元,帮扶群众就业。其中财政资金贴息564.54万元。
按照扶持政策,凡是年龄男在60岁以内、女在55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属户口在本社区居委会的常住人口或办理了居住证的农民工。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主城九区)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都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011年,全区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37万元,完成市指标的193.7%,财政贴息564.54万元,其中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3户,110万元。
据介绍,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在5-8万元以内;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上述人员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平5万元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为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渝中区大力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在居民小区、楼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在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和社区设立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大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定期到辖区内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等资料。通过宣传活动有效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同时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业务培训,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培训作为对街道经办人员劳动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政策和办理程序,有力地推动了业务的开展。还建立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激励机制,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将申请交件、实地核查、移送报批的工作时间由过去的10天缩短为3天,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按照相关政策,借款人在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最后一次偿还本息,并结清贷款本息后,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及凭证,将借款人已付的利息,一次性退还借款人。其中农民工个人、兴办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按期付息还本后,由财政给予80%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