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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2月9日讯 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黑龙江省首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本月起实施。《条例》规定,除执法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对中小企业进行检查。
据了解,《条例》以法律形式给予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平等准入待遇,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投资和经营。为保护黑龙江省近10万户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对中小企业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中小企业财产,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费。向中小企业收费的项目及其标准、范围和依据应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