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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区市交通违法记录实现联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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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州2月8日电 记者吴亚东 记者从福建省交警总队获悉,福建省交管部门基本完成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2月1日起,包括福建在内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违法记录已实现联网。福建省交警总队交管处负责人表示,2月1日,福建省交管技术部门基本完成了采集录入交通违法记录信息的转递工作与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同步衔接,经过测试,现在已经开始交通违法记录的省际转递工作。这也意味着,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湖南、重庆、云南、甘肃、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违法信息可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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