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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的名义行“恶”很可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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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大发

  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微博联播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2月7日中国网络电视台)

  长期来,有关城管文明执法的话题可谓长盛不衰,许多地方近年来也确实花了不少大力气从严治城管,狠抓素质重塑城管新形象。但双城市城管执法“靠抢”的新闻让人大跌眼镜,让人看到了时下某些城管的“另类”风采。

  表面来看来,双城城管执法的理由冠冕堂皇:拿到敬老院慰问。好像他们的执法是完全为了行善,其实,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做法是一种可怕的“恶”,已远远超出了一般“文明执法”的范畴,我们对之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正如被抢的当事人郭振宇所说:“送敬老院慰问老人,我们可以自己送,用不着执法局抢我们的东西搞慰问。”行善之财物之源应是“取之有道”,而非“抢”来之物。不客气点,这完全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行为,与抢劫犯有何区别?这样的“慈善”献给敬老院,想必敬老院若知情也是断然不会接受的。

  这样的行径为何会发生?说白了是与城管滥用执法权有关。大街上有人违规影响了市容市貌,城管执法应有严格的执法标准,执行起来也要让“违规者”有知情权,上诉权,而不是悄悄的“执法”,罚没了违章品被罚者竟然不知道!更有意思的是,城管行政执法局自爆执法标准: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抢就去抢!这完全是一种“人治”,一种赤裸裸的恶,一种渎职和犯罪,是一种滥用公权的行为。这样的城管,要它何益?

  记者采访双城城管局局长周旭东,他在电话中说2日当天执法人员拿走商店元宵的事情他知道,他承认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走样”,已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处罚。既然是“领导”让抢的,为何只单单处分相关“执法人员”,那主谋者领导又该担当何种责任?这事应有下文。

  人民城管为人民,人民城管想向人民行“善”了,那就应该用自己的善行去慈善,以自己的捐献去慈善,而非“抢”这样的恶行去表达。这样的“慈善”结出的只能是“苦果”和“恶果”,已远离慈善的本真意义。其引起的社会“后遗症”是非常可怕的。(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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