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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青松:“抢的单位”,为何能出自执法人之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2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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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网络电视台载: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微博联播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

  很难相信,光天化日之下,老百姓放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很难相信,这居然是被城管人员不打招呼就“征用”了,更难相信,相关工作人员竟坦然地解释,“这就是个抢的单位,就是你托人花钱来这单位,也就是下去抢,这单位就是这么个管法,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

  相关执法人员的回答,毫无遮掩,毫无羞愧,其“坦率“无忌”的程度令人惊讶。是他一语中的吗?当然不是,不过,他的这种坦率让人发现,强行征用,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首先,相关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出现严重错误。城市管理是创建和谐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是要让人们生活得更舒心,更美好,更多的是一个服务的单位,却怎么就是个“抢的单位”呢?还说“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相关执法人员就是这样认识城管部门的本质的吗?就是这样认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识?是他自己这样认识,还是有人有意无意地给他这样灌输?至少证明,他本人对城管工作的极度无知,单位的学习教育不够,自己都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又怎么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呢?

  思想认识是其中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执法工作要规范,严格遵守程序,才不会落下“抢”的名声。强行“征用”元宵拿到敬老院并非偶然行为,据称,“城管执法局经常给老人送些没收的食品”。本人以外行的眼光看,即使是依法没收的物品,也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怎么能随意送给别人呢?既然能随意送给养老院,那会不会还有别的不规范的处理办法呢?两位失主就丢失了160多袋元宵,而敬老院也只收到140多袋,这是为什么呢?

  城管工作有其特殊之处,工作难度不小,绝大多数城管人员都能正确履行职责,人所共知。说城管就是抢的人毕竟是极少数,但这同样警醒相关部门,该怎样把好执法人员的入口关?该怎样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教育?该怎么规范平时的执法行为?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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