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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漠河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服务民生创先进 倾情维权争先锋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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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漠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仲裁院在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中,紧紧围绕“服务民生创先进,倾情维权争先锋”的主题,以“不办错案、调解结案为主”为目标,秉公办案、扎实工作,2011年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3件,办理结果无一差错,起诉到法院的仲裁案件无一改判。

  一是办案前把好培训关,做到学习辅导“零盲区”。该院把开展“三创”活动融入部门中心工作,通过办讲座、搞培训、上党课等形式,定期开展爱国主义传统教育、荣辱观教育、先进人物示范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学习辅导,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营造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所属人员的办案能力。尤其是针对当前法律更新较快、案情复杂多样等实际情况,专门设立了“学法日”制度,坚持每周集中半天学习劳动仲裁等相关法规政策,并建立了案件研讨制度,定期研讨典型案例,提升办案水平。同时结合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民情大走访等活动,组织办案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情,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是办案中把好质量关,做到审理裁决“零差错”。在案件受理过程中,该院全面推行案件处理审批制度,对立案、中止案件审理,下调解书或裁决书等实行庭长审查和院长审批制度;案件审理裁决过程中,推行公开审理制度,对受理的案件,均实行公开审理,相关人员可到庭旁听,确保仲裁庭的组成合符法定要求,庭审合符法定程序;案件做出裁决后,仲裁文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条文准确,并公开宣读;推行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员制度,当事人可以在仲裁院提供的仲裁员名单中,自由选择仲裁员调解,审理自身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不选择仲裁员或对选择仲裁员意见不一致或对所有仲裁员均不满意的,由仲裁院指定仲裁员办理。

  三是结案后把好执行关,做到回访服务“零距离”。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漠河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对办结的案件不是“一裁了之”,而是坚持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并建立“裁决期满回访制度”注重案件结果的执行,在涉及异地执行、社会保险金执行等难执行案件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对接,加强与劳动者、用人单位联系,力求裁审一致,在处理漠河县某企业15名职工社会保险争议及外地建筑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妥善地解决了执行中的困难,做到“案结事了”。同时,在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方面形成共识,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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