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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监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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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今天对外通报称,致13人死亡的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系该煤矿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2012年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有效。2011年11月25日、12月30日筠连县安全监管局两次责令该矿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开展防突能力评估。但该矿在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未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况下,自2012年2月1日起安排人员入井进行维修作业。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两部门要求,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的监督,督促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坚持正常巡视检查,严防停而不整、擅自复产复工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停产停工的矿井要保障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停风;因故停风的,必须制定实施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救护队实施瓦斯排放。停产检修的煤矿要制定实施检修、维修的安全措施,明确检修程序,落实检修项目安全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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